万春花律师
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
18818238099
咨询时间:08:30-21:30 服务地区

暂无数据

    • 企业字号与商标权冲突

      一、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培训机构,自公司成立起就注册并使用商标“XX”,该商标核定使用在教育、培训等服务上。乙培训中心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(在甲公司成立之后设立),业务范围是职业资... 查看详情 >>

      案例评析查看477次竞争法,知识产权法2020-11-13 14:02
万春花律师 已认证
  • 18818238099
  • 北京市京师(上海)律师事务所
咨询律师
  • 入驻华律

    4年

  • 用户点赞

    1次 (优于78.7%的律师)

  • 平台积分

    2095分 (优于85.4%的律师)

  • 响应时间

    一天内

  • 投稿文章

    42篇 (优于85.23%的律师)

版权所有:万春花律师IP属地:上海
技术支持: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-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:78097 昨日访问量:111

华律网提示: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,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,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, 有害信息举报